当下,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对数字货币的发展动向报以高度关注。日本承认数字货币的支付工具地位,免征消费税,无疑是重大的政策利好。此外,日本规模最大的银行三菱东京UFJ银行率先推出由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可以说是走在了潮流的最前线。
早在2017年1月13日至20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就率领研究团队赴日本进行考察交流,在此期间,针对具体的案例和内容形成了一系列相应的原创研究报告。对于数字货币的立法与实践,杨东教授认为,数字货币能够提供客户更为安全便捷的支付清算服务,并有望进一步解决跨国货币兑换问题,标志着传统银行业为应对金融科技新潮流迈出了自我创新的一大步。
同时,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与日本银行、金融厅保持联系,近期日本银行与金融厅的相关负责人将至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共同进行考察、交流,并与研究中心开展相关共同研究。
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尝试
早在2017年1月,为了提高支付清算服务的便利程度,运用科技手段开拓年轻群体中的新市场三菱东京UFJ银行(MUFG,BankofTokyo-MitsubishiUFJ)就公布了独自发行数字货币的构想。
三菱东京UFJ银行是日本规模最大的三家银行之一,隶属于三菱UFJ金融集团。该银行在2015年开始开发和测试这款名为“MUFG币”的数字货币,进行数字货币的内部验证,在其公司职员内部发行。单个MUFG币的价格等于一日元,与日本法定货币等值。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手机APP或银行ATM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提现MUFG币。作为一种零售支付代币,该银行鼓励员工使用这个数字货币在内部食堂进行付款。
到了2017年5月,MUFG币向MUFG银行内部的员工开放国内支付的服务,开始进行运行实验。最初的试验对象是约200名员工,随后这个群体将逐渐扩大,7月达到1000人,下半年将扩展到旗下的27000名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MUFG币还将以很低的用户手续费来推动日元与外国货币之间的货币兑换。这是由于在区块链交易中不存在清算机构或中央机构,银行使用这种金融技术可以实现显著的成本节约。如果MUFG币被用于海外汇款,预计手续费将会被削减到目前每笔交易数千日元(国际汇款)的十分之一。
MUFG已经与美国金融技术公司瑞波(Ripple)进行合作,成为了瑞波公司的全球支付领导集团(GPSG)的成员。该研究团体聚集了数十家银行来支持一种“基于规则的区块链网络”,旨在2018年实现区块链全球资金转账。
MUFG将在2017年年内商业发行MUFG币,向一般公众开放。这一战略如果成功将使得三菱东京UFJ银行成为了全球第一家开发和部署自己的数字货币的大型金融机构。
《资金结算法》的修正
2016年5月25日,日本国会通过了《资金结算法》的修正案,该法案在民间也被称作《虚拟货币法》,正式将包含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纳入了法律规制的体系内。该法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次《资金结算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概念。该法规定,“虚拟货币”是指:
①在购买商品、贷出、接受他人提供劳务的情形下,能够为清偿前述行为的对价而对不特定人使用,且可以以不特定人为相对方进行买入或卖出的财产性价值(限于由电子机器或其他工具用电子方法记录之物,不包括本国通货、外国通货、以及货币计价资产。下一项同样),且可以用电子信息处理系统进行转移之物。
②可以以不特定人为相对方与前项记载之物进行相互交换的财产性价值,且可以用电子信息处理系统进行转移之物。
这一定义中的所谓“货币计价资产”(日语:「通貨建資産」)是指,以本国货币或外国货币计价,通过本国货币或外国来进行债务履行、退还或其他同类行为的资产。因此,储值卡等电子货币不属于虚拟货币,它是货币计价资产的一种。
简而言之,“虚拟货币”被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可以在不特定多数主体之间用于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财产性价值。根据前述定义,包含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正式被规定为支付手段的一种,其地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但是,它仍然不同于法定货币,在税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之前仍然被视作资产。不过,从2017年7月开始,由于虚拟货币成为了法定的支付手段,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或者说用法定通货兑换虚拟货币,将不再需要缴纳消费税,市场认为这对比特币的交易而言将成为重大市场利好。
2.引入“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概念并正式加以法律规制,实施注册制,将其置于金融厅的严格监督之下,并对业者课以多项行为义务。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信息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委托第三方执行业务时对其进行指导、向用户说明“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区别、对用户财产进行分别管理、由注册会计师或监查法人进行定期监查、制作并保管账本、撰写事业年度报告并向内阁总理大臣提交。
3.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方面的联动保护。把“虚拟货币”交换业者列为《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上的特定事业者,使其承担该法中规定由特定事业者承担的相应义务。
总而言之,日本的《资金结算法》修正案将“虚拟货币”规定为了法定支付手段并正式予以承认,不再对“虚拟货币”的交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税法上又将其视作一种资产,通过“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不被视作资本利得,而是其他所得(个人)或营业收益(法人),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课税。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表示:
当下,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对数字货币报以高度关注。2016年6月,美联储、世界银行、IMF共同主办的“区块链与金融科技论坛”,有超过90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参加,表明了区块链和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得到广泛承认的趋势。许多国家都在探讨和研究运用区块链独自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和跨区域性等特征,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在许多领域就可以有效的进行使用和交换,其使用便利性并不必然比法定货币低。同时,数字货币可以充当不同货币之间交易的媒介,甚至可以成为交易货币,从而解决跨国货币兑换问题。数字货币的便利快捷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实时进行。
在此背景之下,日本承认数字货币的支付工具地位,免征消费税,无疑是重大的政策利好。这一举措将有效地促进日本的数字货币交易,对于数字货币的兑换媒介功能更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此外,日本规模最大的银行三菱东京UFJ银行率先推出由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可以说是走在了潮流的最前线。数字货币的发展带来的冲击无法抗拒,因此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更应该顺应技术发展的潮流,主动地运用最前沿的科技手段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增强自身而不被金融科技潮流打垮。
而且,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有着金融科技公司所不具备的优势,它能与既有的支付清算系统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和实用的服务。
更为重要的是,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是将来各国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前瞻性尝试,对于未来各国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会起到重要的探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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