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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反垄断要树立多元化政策目标

作者:数科邦 发布时间:2023-02-07 533 0 0

  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不断延伸监管链条、优化监管系统、提升监管效能,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数字经济发挥着调动实体要素和数据要素的关键作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要素的高质量流通。

  因资源占有而获得优势地位的主体,为了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垄断利益,会提高资源流通壁垒,避免资源的进一步流通。因此,垄断会阻碍数字经济的要素流通,从而影响价格机制发挥作用。而要素流通在数字经济时代是属于底层逻辑层面的。数据要素是数字技术和数字服务的基础,它是数字技术产生和迭代所需要的原材料和案例库,是数字服务不断优化的保证。同时,数据要素本身的价值会因为更大范围的流通和更广泛的应用而不断增加,数据孤岛只会带来价值挖掘的不足。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技术升级和业态转型的重要基础。良好的市场环境能激发各方主体的竞争,形成良性的创新循环。从行为经济学角度来看,个人在进行市场行为决策时,会受到自身预期的影响,如果当前的市场状态无法让个体产生积极的发展预期,比如认为自身无法突破垄断企业所设置的进入门槛,或者自身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他们就不会采取担负风险的一系列创新行为。

  因此,应当通过反垄断等措施,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个体形成积极的后续发展预期,这样才能够激发主体的创新活力,创新主体越多,就会有越多新的主体加入,从而产生更多创新,进而形成一个良性创新循环。

  数字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带来要素和业态的集聚,这是数字要素的规模经济性质决定的。因此,垄断和数字经济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共存的,规模化发展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规模化又是垄断产生的前提。反垄断真正反的是对于市场竞争机制的破坏和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而不是反规模化发展,也不是反业态横向和纵向的融合。

  数字经济反垄断应当充分基于数字经济“融合”的本质特性,以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以释放数字经济活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分享数字经济红利为目的。因此,需要针对数字经济反垄断树立多元化的政策目标。

  其一,为数字经济的所有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更多的自由度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应当转变监管思路,为资本和一系列社会个体设立“红绿灯”,而在这个过程中,要从设置“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的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逻辑。

  其二,促进形成有机融合、多元互补、区域协调的数字经济生态。可以说,反垄断是在促进一个有机融合的数字经济生态的融合。

  其三,更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切经济的发展都是应当以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为目的,数字经济反垄断要将消费者权益摆在政策决策目标中非常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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