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财政部网站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公告还显示,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中的“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据了解,这次公告是在2012年文件基础上,继续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早在5月8日,国常会就决定延续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会议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的基础上,继续实施2011年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国常会还指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可能只是扶持上述产业的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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