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战略性资源支撑,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在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加快实现。只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从制度上引导和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才能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逐步显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企业在党委政府政策引导下,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努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
科技型企业数量迅速壮大。从2012年到2022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从3.9万家增长至40万家,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第34位上升至第11位,如期步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波士顿咨询公司公布的2022年世界最具创新力公司50强榜单显示,我国华为、京东、小米、腾讯等7家民营企业榜上有名。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也在快速提升,2022年全国培育了7万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997家。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快速增加。全社会研发经费从2012年的1万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3.09万亿元,企业研发投入保持两位数增长。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根据全国工商联的数据显示,2022年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为1.1万亿元,占全国研发经费投入的39%,占全国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50%。
企业逐步成为国家重大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近年来,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在增强,开展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积极性在提升,很多企业成为科技项目特别是应用研究类项目的组织者、实施者。很多企业加快将超级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应用于产业领域,推动了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腾讯、商汤科技等企业参与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发创新平台;安徽科大讯飞建设认知智能国家重点实验室;百度在类脑智能、阿波罗自动驾驶开源平台、深度学习框架等领域的研究走在世界前列;宁德时代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全球领先。不少企业正通过技术攻关、自主创新,加速换道超车乃至换道领跑,向世界一流企业迈进。
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积累国际竞争新优势。目前国际竞争越来越集中在关键核心技术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创新人才政策、搭建人才项目平台支持企业快速集聚和孕育了一大批高层次战略性科技人才。在人才的加持下,很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高耗能高人工投入的低端产品出口比重在下降,高科技产品出口比重在加大。2023年前4个月,我国外贸平稳向好,4月出口2.02万亿元,增长16.8%。究其根源,是因为我国产业链水平不断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引领绿色转型的产品在领跑出口,依靠科技创新中国制造不断塑造和积累国际竞争新优势。
影响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的制约因素
党的二十大提出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意味着企业要在科技创新中承担更重要的责任与使命,要在科技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科技成果转化四个方面都成为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仍存在差距,其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科技创新资金不足。很多企业反映科技创新所需资金难以保障。一是财政支持资金申请困难且数额少。财政科技项目“僧多粥少”,门槛较高。民营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竞争财政经费时,困难更大成功率低。二是政府创投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因为管理目标考核等因素限制,很难流向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三是金融机构“惜贷、恐贷、拒贷”现象突出。科创企业发展存在长周期、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相对应的,其轻资产、规模小、信用偏低的融资劣势也非常明显,金融机构“惜贷、恐贷、拒贷”现象明显。对轻资产的高科技企业以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尚未真正落地。
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难。其中既有科技成果可产业化比例低的原因,也有产业化服务水平低的原因。一方面,我国科研成果企业牵头或参与少,可产业化率低。另一方面,产业化服务水平低。高校科研机构持有技术,企业有需求,信息常常不对称,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人员数量不足,供需双方不能及时有效对接。据调查,有41.98%的企业认为缺少有效成果对接转化渠道,是制约企业开展战略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的最大堵点。
科技创新政策落实难。一是政出多门,整合力度有待加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等不同部门设立了目标不同、种类繁多的科技资助项目,每个项目有不同的管理环节。企业为了获取各级政府、不同部门的政策资助,常常疲于奔命忙于应付。二是信息传递不畅,知晓度低。有些文件,特别是涉及军民融合的文件,因保密限制无法传递到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很多中小微企业反映对政策知晓度不高、了解的不及时。三是落实层面,存在“最后一公里”梗阻。有的企业反映,上面政策很好,但是政策落实存在“最后一公里”走不通的现象。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还不牢固。尽管我国有了一大批拥有创新意识的企业,但不可否认,不想创新、不敢创新、不会创新依然阻滞着部分企业发展。一是不想创新。有些企业缺乏战略眼光,普遍存在重引进轻开发、重模仿轻创新现象,不舍得在新技术新产品上加大投入。二是不敢创新。创新需要持续投入经费,能否出成果,成果能否顺利产业化落地等有很强不确定性,因而有些企业不敢创新。三是不会创新。有些企业有创新意愿,但创新能力较差。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普遍规模小、实力弱,占有创新要素少,很难独立开展技术创新。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策和建议
——从战略层面上,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做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
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强化企业发展需求与国家、地方战略需求的互动,系统布局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创新资源。研究确定国家战略科技任务和重大科研项目,统筹布局国家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更加聚力地解决“卡脖子”问题,围绕各地区优势产业优化国家战略性力量空间布局。
——从要素配置上看,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一是土地。针对用地要素制约明显,加快盘活低效用地,加强开发建设空间载体建设。
二是技术。制定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支持企业与国家创新体系中其他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融通创新,培育壮大世界一流的科技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独角兽”企业。
三是资金。以科学评价为导向,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针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科技型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可灵活采取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提供资金解决方案。加快构建多元化资本市场,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建立银企对接平台、提供科技专项贷款、加强普惠金融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科创企业“开源”。
四是人才。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储备。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手段,保障科技人员权益。完善企业科技人才职称评聘办法,纠正唯学历、唯论文、唯职称、唯奖项等“四唯”现象,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支持民营企业专家参加职称评聘,推动人才体制内外职称互认。鼓励人才体制内外有序流动,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给体制内专业技术人才松绑,畅通高校院所人才到企业兼职。
——从四链融合角度看,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中的主导作用,引导企业全链条发力。
立项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根据政策要求给予支持,也可通过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后再给予奖励补贴。吸纳更多企业界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研发。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应向头部企业、领军企业征集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建议,充分发挥企业作为产业共性需求的“出题者”作用,应围绕实体经济、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找准关键核心技术和零部件薄弱环节,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
实施环节。制定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计划,引导科技领军企业发挥规模效应和产业链“链主”优势,支持其“揭榜挂帅”,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补链和强链条,鼓励大企业和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实现产业链上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评审环节。区别对待不同项目,设置不同程序和方式,吸收同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评审。
转化环节。鼓励引导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同频共振,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审慎放松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准入限制,落实优先使用首台(套)政策,优先采用国产化创新产品,摒弃“低价者中标”等懒政行为。
——从政策实施看,关键在于整合各类项目,同时通过制度建设,让各类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平的权利、公平的规则。
整合科技创新项目。利用本次机构改革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契机,统筹各部门有关科技创新的项目举措,避免政策重复制定、政策相互矛盾。
聚焦科技创新关键领域和内容。围绕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战略性资源支撑,从制度政策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继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新兴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法律制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总部研究院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平台建设。
探索信息直达制度。探索建立重要科技创新政策信息直达基层、直达企业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减少送达企业的中间环节和流程时间,减少信息失真,让企业快捷、准确掌握信息。
加强科技创新政策评估。对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效果应定期开展评估,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广泛征求企业家意见和建议。
——从权益保障看,要全力消除企业科技创新后顾之忧。
加强《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全面保护企业物权、产权、债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侵犯行为惩罚力度。完善市场规则、加强监管执法,坚决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完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形成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支持,对创新失败负责人轻易不纳入失信名单。设立国家战略科技创新保险和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因技术路线选择不当或不可控因素失败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偿。
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权利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22-12-30 596
2018-05-17 1505
2021-03-17 1134
2020-10-10 1033
2017-08-09 1369
2023-01-31 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