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医放宽,引入人才,优化审批流程……深圳按下了医药健康发展的“加速键”。
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文,明确要下放深圳受理港澳人来深办医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相关审批流程,鼓励优秀境外医疗技术骨干来深执业。
该文件全称为《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意见涉及六个领域,分别是:医药健康、先进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金融投资、教育文化、交通运输和其他重点领域。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2020年,《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发布,正式开启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进程,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
而医疗服务是深圳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深港等地在审批办医、医疗人才引入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药械互通等方面已取得诸多进展。
更多境外医师将在深圳“获评正高级职称”
2021年8月5日,37位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医生拿到了内地正高级职称,这是深圳首次为在深圳工作的港籍医生直接认定颁发正高级职称证书,被视为深圳放宽境外医师到内地执业限制的标志性事件。
图片来自《广州日报》
2021年2月,深圳通过《关于加快推动医疗服务跨境衔接的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快港澳医师在内地职称认证。而本次发布的《意见》再强调,鼓励有优秀临床经验或同行认可度高的境外医疗技术骨干按规定来深执业。未来,将有更多境外医师能在深圳“获评正高级职称”。
在审批办医方面,港澳来深办医耗时15个工作日的流程或将再缩短。据《深圳晚报》2019年2月报道,深圳近年为港澳独资在深开办医疗机构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宽松条件,设置了专门的办理窗口,承诺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而本次《意见》明确,将进一步优化港澳独资、合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流程。
“支持在深圳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意见》提到。这亦是对2021年开始试点的“港澳药械通”政策的深化,让中国内地患者能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医院与国际接轨,享受到最新治疗方案。
此外,《意见》还在医院国际化评审体系建设、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和能力提升、中医药发展、民营医院建设住培基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等方面有诸多推动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
除了医疗机构,医药和医疗器械准入限制也将被放宽。《意见》明确,支持在深圳本地药品、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临床评价中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重点覆盖临床急需、罕见病治疗、AI医疗算法、精准医疗、中医药等领域的临床评价,进一步加快新产品上市进程,及时发现和控制已上市产品使用风险。加快AI医疗算法商业化和临床应用水平。
《意见》还特别提到,要提升深圳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服务能力,探索设立人类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平台,支持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新型医疗产品、技术研发;优化临床试验中涉及国际合作的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审批程序,对出入境的人体组织、血液等科研样本、实验室试剂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对低风险特殊物品给予通关便利并在使用、流向及用后销毁等环节做好档案登记。
“医药健康”,可以再细分为医疗机构、医药、器械等领域。深圳在这几大领域能否实现短期弯道超车?广州艾力彼医院管理中心主任庄一强告诉“医学界智库”,医疗机构、医药等发展像是一个“煲老汤”的过程,需要几代传承和发展,政策利好更多的会帮助“提速”。“这几年,在艾力彼医院排行榜等榜单上,深圳的医院分别有一家医院入榜,实现‘零突破’,但也仅有一家,从这个角度也这说明,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期待深圳能稳住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建深圳电子处方中心,支持网售处方药
《意见》提出,要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明确在互联网禁售的药品外,其他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这是继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主导建立的又一电子处方中心。此前,2021年4月8日,《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布,提出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海南成为网售处方药开闸之地。
2021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这意味着网售处方药在全国范围内解禁。
而根据相关文件,建立电子处方中心的意义在于便捷和安全:中心将对接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
《意见》同时指出,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与已批准试点的海南等电子处方中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
据“医学界智库”观察,同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举措有诸多相似之处。如都专门发布放宽市场准入文件,都在医疗服务、金融、教育文化、交通等领域有重点部署。
其中,在医疗服务领域,建电子处方中心支持网售处方药、加大医药准入支持、放宽合同研究组织(CRO)准入限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与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皆有的举措。
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还特别强调,要支持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高端医美产业、移植科学发展,并设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混改基金。
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则突出,要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优化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准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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