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的提出,对企业在产学研融合中应发挥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产学研深度融合之“本”,在于激活科技创新资源,提升创新体系效能;产学研深度融合之“要”,在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企业主导作用;产学研深度融合之“策”,在于建立创新共同体,建设创新生态。
激活科技创新资源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应对全球技术创新趋势的客观要求。全球技术创新愈发呈现出多点迸发、相互渗透、交叉融合的新特征,跨界、跨行业、跨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不断呈现,成为社会生产力新飞跃的突破口。跨领域集成化的协同创新模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单一领域、单打独斗的模式,打造横向覆盖多学科多领域、纵向贯穿产业链上下游的网络化协同创新机制,日益成为各国创新战略的关键。美国硅谷之所以能诞生一大批世界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形成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通过知识创造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深入合作和资源整合,产生1+1+1>3的非线性效用。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提高创新体系效能的重要抓手。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各方围绕合作目标不断突破原有地理和组织边界,将各个主体的内部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和外部条件(公共关系、信誉、知名度等)高度整合,在主体间及创新链各环节进行深入持久的互动渗透共赢的动态过程。“深度”具有“时间长久、程度充分”的含义,“融合”是指“相互渗透、和谐共生”。产学研深度融合不是停留在产学研各方围绕某一项目进行简单、临时的成果转化和交易,而是注重合作各方围绕某一目标开展持续且高效的价值共创。由于产学研主体与国家创新体系主体高度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本质上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有利于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而把科技力量更好地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的根本途径。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在人事管理、人才评价、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制度差异,限制了人才流动和深度融合。科研立项的主导思维很大程度上还是“学术思维”“专家思维”,缺少“市场思维”,往往采取“专家出题、专家评审、专家解题、专家验收”的封闭循环模式,而非“企业出题、企业出资、专家解题、政府引导”的开放循环模式。高校人员的考核评价以承担国家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成果获奖等为主,而企业则追求成果应用、市场效益,并对研发成果、信息数据进行保密。传统校企合作一般采取“甲乙双方、一个项目、一纸合同、一笔经费”模式,多以“短、平、快”的合作项目为主。这种局部的、阶段性的、浅层次的“企业出资、学校和科研院所出力”的合作方式无法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
发挥企业主导作用
近年来,企业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愈加突出,从技术创新主体、到创新主体、再到企业主导,这些不断调整的表述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企业创新能力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增强。企业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其他创新主体的作用。
首先,发挥企业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主导作用。企业既是生产者,又是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者,是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研发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产业和产品的技术创新最为敏感。企业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创新活动中应扮演“决策者”“出题者”“引领者”“出资者”角色。
发挥“决策者”作用。吸收企业界参与应用类科技重大决策,加强企业的参与度、话语权。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政府和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赋予企业家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决策方面的权利。推动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
发挥“出题者”作用。推动更多课题由企业提出,并且企业要作为研发的主体。企业要精准把握产品研发方向,了解同行的工艺装备水平和先进程度、准确判断行业变化趋势,锻造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
发挥“引领者”作用。鼓励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以“研”为重点,瞄准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打造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的“核心圈”,致力于技术、产品、标准、品牌创新,创造更多“世界首创”和“单项冠军”成果,构筑技术和产业的“朋友圈”,形成影响广泛的“辐射圈”。
发挥“出资者”作用。企业应逐渐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提升企业创新投入的整体强度。
其次,发挥其他创新主体的作用。除了企业应发挥主导作用,还应明确其他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院校支撑”格局。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为企业和科研院校产学研深度融合搭建平台,提供覆盖从需求端到供给端的一体化全周期服务,不断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高校要鼓励高层次创新人才“走出去”,加快完善高校人才与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自由流动制度,充分激发创新人才的创新活力;科研机构要在高校的基础研究和企业的应用开发研究之间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发挥“研”的优势。
建立创新共同体
各创新主体要寻求价值“共识”,形成发展“共谋”,推动多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达成收益“共赢”,以利益共同体谋划推动形成创新共同体,通过全链条全要素全过程的融合,最终形成良好创新生态。
首先,寻求价值“共识”,使创新主体“各美其美”。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动力不仅在于外部市场需求,也是创新者在特定创新文化和创新环境下的自觉选择。产学研深度融合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产学研活动中存在不同利益诉求、不同价值取向,这种文化差异不利于知识信息在各创新主体之间的转移流动。要形成创新合力,创新主体就有必要寻求价值“共识”,构建一个能使多方认同的文化价值基础。比如,培育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创新意识;创业致富、产业第一的创业文化;重商、亲商、悦商的商业思维;信用至上、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合作共赢、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开放胸襟;优势互补、互惠协同的共生理念;容错纠错、宽容失败的宽容情怀。
其次,形成发展“共谋”,使创新人才“进退自如”。创新人才是最重要的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必须加速科技人才向企业聚集,打通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流动渠道,共谋高层次创新人才就业“政府出补贴、企业出力、高校出身份”的三方合作机制,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研究活动延伸到企业的研究所、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推动创新人才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一体化配置,降低创新人才流动时通常面临的职业和待遇的不确定性,使创新人才能够通过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旋转门”而“进退自如”。重点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科技人员设立产业教授等岗位;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服务。将产学研合作中的人员交流、兼职及从业经历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引入到人才评价体系之中,实现创新人才的广泛交流和良性互动。
再次,推动多方“共建”,使创新链条“环环相扣”。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组建“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团队,强化国家战略需求导向,加快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使高校聚集的创新资源发挥更大作用。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去,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促进政府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企业从“被创新”向“要创新”转变,高校和科研院所从“重论文”向“重应用”转变。以科技自立自强为引领打造创新链,以“产”为核心,以提升韧性、竞争力为重点巩固产业链,以金融为纽带优化资金链,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人才链。
第四,实现创新资源“共享”,使创新要素“水乳交融”。明确界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责、权、利,探索通过成果权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建立健全风险控制、风险评估和风险共担机制,有效应对成果转化风险和创新失败风险。创新联合体建设重在突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构建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打通产业间技术、产品、信息、人才流动的壁垒,以链条式创新为纽带,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创新、金融创新、资本创新协同互动,形成“链式推进+多方联动”科技创新矩阵。使各类创新要素之间“水乳交融”、彼此促进,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第五,达成创新收益“共赢”,使创新主体“美美与共”。把高校、科研院所的学科、人才、技术等优势同企业的资本、市场、信息和战略发展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国家实验室引领作用、国家科研机构建制化组织作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主力军作用和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促进科技同发展对接、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劳动同权益收入对接,从而使0→1和1→N的创新实现无缝链接。整体推进人才高地、科研高地、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建设,使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得以提升,科研机构研究成果得以转化,企业的核心技术供给得以保障,助推企业从价值链低端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如海尔集团先后与多所高校达成战略合作,探索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并打造了“海尔开放创新平台”,通过整合全球一流资源,为平台用户提供前沿科技资讯以及超值的创新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各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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