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官网17日通知,工信部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管理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要做好遴选推荐和前期工作总结,于5月2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和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信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工信部指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作总结可体现企业的整体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等。此外,示范企业成效可体现示范企业近几年来取得的成绩。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亮点与特色,技术创新成果在行业内的示范带动效应,技术创新工作带来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获得的显著的荣誉、资质等,尽量提供数据指标。(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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